从2016日年历年度开始,美国财政部新的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(FBAR)申报截止日改为每年4月15日,从而与每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截止日相吻合。该法案同时规定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(FBAR)申报最多可以延期6个月至每年10月15日,也与联邦税申报最多延期截止日相吻合。

为减轻公众负担,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(FinCEN)将对未能在4月15日进行申报的纳税人给予6个月的自动延期至10月15日。相应的,纳税人无需对延期作另外特别的申请。但纳税人如果未能在4月15日进行联邦所得税申报,则必须使用表格4868申请6个月的非自动延期。

请注意:对于2016年日历年度而言,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(FBAR)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4月18日,与联邦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是一致的。因为2017年4月15,16和17日为周末或公众假日,所以截止日顺延至2017年4月18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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